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工信部《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做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参考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做好企业遴选入库审核、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初审工作。
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八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不包括“特色化指标”)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省遵照执行。
第九条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结合江苏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共15分),并适时更新。(详细内容见附件2)
原则上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也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认定批次。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此前已被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细则执行。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竞争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分)
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
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颁布分布分布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
C.分布在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提升产业链3分、优势产业链2分、重点产业链1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网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二十)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参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